为进步加强资产点评组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监督管理,标准资产点评组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,财政部会同中证监会对《资产点评组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》(财资〔2020〕114号)进行了修订,研讨起草了《资产点评组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(寻求定见稿)》,现面向社会寻求定见。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在7月21日前,通过以下途径和办法提出定见:
1.通过中华人民共和财政部官网中“财政法规定见搜集信息管理系统”(网址:http://fgk.mof.gov.cn)提出定见。
2.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:mashan@csrc.gov.cn,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“反响《资产点评组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》定见”。
3.通过信函办法将定见寄至: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资产管理司(邮编:820)或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证监会管帐司(邮编:033)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反响《资产点评组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》定见”。
反响定见时,请注明单位名称(个人请注明姓名)和联系电话。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、收拾、交流修改定见,不对外揭穿。
附件:资产点评组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(寻求定见稿)
财政部办公厅 中证监会办公厅
2024年6月18日